繼9月初,我與國家人權委員會委員王幼玲、紀惠容,監察委員王美玉,前往高雄旗津及前鎮漁港針對境外聘雇外籍漁工勞動條件進行履勘,我們在中秋節的前夕前往宜蘭南方澳,瞭解境內聘僱外籍漁工岸邊生活環境進行視察,也在視察結束後於蘇澳區漁會進行座談會,包括勞動部、漁業署、宜蘭縣政府農業處,以及蘇澳區漁會皆出席座談,並針對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的適用問題、外籍漁工逃逸、人力仲介等議題進行深入的討論。
臺灣漁業在世界上佔有非常重要的地位,因此如何永續發展、合理對待外籍漁工,使台灣成為更進步的人權國家,這是非常重要的課題,國家人權委員會十分關心,如我們正在執行中的「外籍漁工人權專案報告」就是要展現政府的用心與努力,一定要讓外籍漁工的勞動條件必須符合國際的人權標準。